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我市共有41家企业纳入名单,为切实推动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对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充分认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严密筹划组织审核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要认真学习研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产废重点,结合实际加强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借鉴应用;要继续抓好《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苏环办〔202213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方案》明确的新理念新要求,切实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源头治理、减污降碳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深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二、抓实审核流程。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要自行抓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法律规章的学习领会,积极参加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培训辅导,切实掌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规定要求、基本途径和方法步骤。要落实信息公开,各相关企业应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并对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作用,自身不具备审核条件的企业,可委托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相关要求的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在确定审核重点、目标和形成方案后,相关企业须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在方案实施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三、加强检查督导。省厅将定期对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做好清洁生产相关审核信息填报工作;市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和咨询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须要求重新组织审核,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各相关企业须备齐运行台账、监测报告、合同、发票等相关审核资料,保证审核过程、绩效有据可查。

四、严格评估验收。评估和验收原则上由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自行组织,市局按照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数量进行抽验。根据《方案》有关要求,钢铁、化工、建材等相关企业要推动将二氧化碳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指标范畴。评估验收要实事求是,严禁图形式、走过场,严格按照《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的要求,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企业审核报告的规范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中高费方案实施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对已实施方案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逐项验收。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完成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进行评估,复核审核报告质量,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验收任务,确保在迎接上级核查中不出问题。

联系人:任国华,联系电话:18951265626,邮箱:28091570@qq.com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