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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重污染天气下,未按要求落实应急管控,严查!
时间:2023-01-07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输送影响,1月5日17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随着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持续加重,1月7日10时起,我市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同时,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现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1月7日下午,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某丝印玻璃企业巡查时发现该公司丝印车间内2台丝印机、2条线烘干线正在生产,印刷和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中。

   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发现该公司1月5至7日丝印车间均有生产记录,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限产、停产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丝印机、烘干线和丝印车间的配电箱分别张贴封条,现场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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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巡查时,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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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及配电柜进行查封

典型案例二

1月7日,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走航溯源线索进行核查。发现某拆迁公司在1月5至6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违规进行建筑物拆除作业,造成大量扬尘污染,拆除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露天堆放,仅有部分采取了覆盖措施。

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相关规定。目前,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并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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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露天堆放,仅有部分采取覆盖措施

企业已停止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