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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标准化能力建设(LIMS)项目》可研、概预算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10-22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委托,江苏凯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标准化能力建设(LIMS)项目》可研、概预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标准化能力建设(LIMS)项目》可研、概预算项目

项目编号:JSKJ-XJ-20241007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项目采购需求:《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标准化能力建设(LIMS)项目》可研、概预算项目,具体详见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指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询价文件获取信息: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提供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报名费支付宝(15162920334)转账成功截图发送至1076510697@qq.com,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审核后获取询价文件。

3、询价文件售价肆佰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获取资料,如询价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智慧谷B1号楼11楼会议室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淮安市智慧谷B1号楼11楼会议室

3、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①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②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③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⑤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⑥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邮件等)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传真或邮件)。(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政策功能落实

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5%的扣除价格,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示范格式。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服务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安装全部服务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供应商报价前须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项目情况,本次报价为总承包包干价(除采购人有其他新增的内容)。

5、本项目成交代理费共计壹仟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按实结算),此费用须包含在询价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6、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须按格式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且报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每份都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十、其他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址:淮安市智慧谷B2号楼3楼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517-89223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凯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智慧谷B1-11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3479715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34797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