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1、项目名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设地点: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盐河以西片区,广安路以北曙光路以西
3、建设单位: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南京致远环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沿用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305县道以北30米渠西河西岸,坐标33 °50 ′19 ″N 、119 °21 ′35 ″E,类型为扩建,分类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污水处理厂出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利用原入河排污口排入渠西河,汇入港河涟水农业用水区。
本项目收集处理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片区及涟水县新材料产业园内产生的废水。扩建规模为10000t/d,分两期实施(一、二期处理规模均为5000t/d),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0%,实际排放量不超过7000t/d。其中含氟废水接管量不超过5000t/d,排放量不超过3500t/d。常规因子COD、NH3-N、TN、TP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常规污染物COD、NH3-N、TN、TP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30mg/L、1.5(3)mg/L、10(12)mg/L、0.3mg/L,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5mg/L,COD、NH3-N、TN、TP、氟化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76.65t/a、3.833t/a、25.55t/a、0.767t/a、1.916t/a。原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为2500t/d,目前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排污口排放总规模不超过9500t/d,其中含氟废水不超过3500t/d,COD、NH3-N、TN、TP、氟化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122.275t/a、8.396t/a、39.238t/a、1.223t/a、1.916t/a。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517-83678002;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