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预审,我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对预审通过的固定源增补豁免资格进行了初审,共计14家固定源工业企业通过豁免增补资格初审。现将固定源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修订清单和固定源应急减排豁免增补企业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邮箱:lantianha@163.com。
附件1: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固定源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修订清单
附件2: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减排豁免增补企业清单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固定源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修订清单.xlsx
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减排豁免增补企业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