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差别管理等政策,树立一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标杆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预审,我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对预审通过的固定源豁免资格进行了初审并开展了现场抽查,共计54家固定源工业企业和94辆货车通过豁免资格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日,公示结束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列入生态环境部固定源豁免清单。联系电话:83675152,邮箱:lantianha@163.com。
附件1: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固定源豁免初审清单.xlsx
附件2:淮安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货车初审白名单.xlsx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