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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5年)
时间:2025-05-12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为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现发布淮安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配置效率。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2024年度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经营单位)合计产生危险废物约34.32万吨。

按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分析,全市1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约30.87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9.97%。其中,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为9.12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6.57%;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产生量为4.22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12.29%;HW11精(蒸)馏残渣产生量为3.23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43%;HW31含铅废物产生量为2.42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7.06%;HW04农药废物产生量为2.19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6.39%;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产生量为2.16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6.29%;HW22含铜废物产生量为1.98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76%;HW49其他废物产生量为1.97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75%;HW34废酸产生量为1.96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73%;HW17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为1.61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70%。

按转移利用处置去向分析,全市自行利用处置量7.7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2.02万吨,自行焚烧处置2.17万吨,自行填埋处置量3.60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26.37万吨,其中转出利用12.26万吨,转出处置13.87万吨,转出收集0.24万吨。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1、集中焚烧能力建设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经营单位3家,核准经营规模8.40万吨/年,实际焚烧处置危险废物6.01万吨,运行效率71.59%,能力富余2.39万吨/年。

2、集中填埋能力建设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集中填埋经营单位2家,核准经营规模4.70万吨/年(其中:物化处理能力1.50万吨/年、柔性填埋处置能力2.00万吨/年;刚性填埋处置能力1.20万吨/年),实际填埋处置危险废物2.10万吨,运行效率约65.55%,能力富余1.10万吨/年;实际物化处理危险废物0.45万吨,运行效率约30.05%,能力富余1.05万吨/年。

3、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0家,核准经营规模104.783万吨/年,实际利用危险废物15.34万吨,运行效率约14.64%,能力富余89.443万吨/年。

4、收集能力建设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单位3家,核准经营规模1.50万吨/年,实际收集危险废物0.13万吨,运行效率约8.67%;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经营规模7.9万吨/年,实际收集危险废物0.091万吨,运行效率约1.15%;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10家,核准经营规模18万吨/年,实际收集危险废物2.69万吨,运行效率约14.94%。

5、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2024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家,核准高温蒸汽和微波消毒能力6070吨/年,实际处置医疗废物5086.83吨,运行效率约83.80%。建成1万吨/年医废焚烧设施,因全市医疗废物日产生量较少,不足以开展试生产,暂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建议

(一)集中处置项目。慎重投资新建集中焚烧、物化和填埋处置项目,鼓励现有处置项目转型升级,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的技术及装备,不断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和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缺口,原则上不鼓励建设以省外、市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严防运输过程风险。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重金属污泥以及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类别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主动开展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综合利用单位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物质量;鼓励建设飞灰、炉渣等特殊种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三)收集项目。慎重新建各类危险废物收集项目。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完善三级回收体系建设;鼓励现有废矿油收集单位向汽修行业延伸服务;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集中收集。

(四)医废处置项目。建议投资者谨慎投资医废处置项目,目前我市的医废处理能力远远大于实际处置需求。

请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本公告谨供社会参考,不作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直接依据,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