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洪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一阶段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公示
时间:2024-06-03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洪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一阶段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1、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洪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一阶段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设地点: 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内高端纺织产业园西侧,西至砚马河,东至创新路,北至二分干渠,南至金鸡路。

3、建设单位: 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洪泽清盈湿地浔北干渠以北1#生态塘处,地理坐标为118°55'11″E,N33°19'8.5″N,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分类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专用管道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洪泽清盈湿地,经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清江浦农业用水区。

本项目收集处理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的废水,洪泽经济开发区内含印染工段企业废水和部分造纸企业废水。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t/d,其中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50%,实际排放量不超过1万t/d。污水处理厂出水NH3-N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总镍、硫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外,其他常规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COD30mg/L、NH3-N1.5mg/L、TP0.3mg/L、TN10(12)mg/L、石油类1mg/L、硫化物0.2mg/L、总镍0.05mg/L、总锑0.1mg/L;年排放限值COD109.5t/a、NH3-N5.475t/a、TP1.095t/a、TN36.5t/a、石油类3.65t/a、硫化物0.73t/a、总镍0.003t/a、总锑0.067t/a。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517-83678002;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