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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公示
时间:2024-04-1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1、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设地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以北、宁连路以东、板闸干渠以南、新长铁路以西

3、建设单位: 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南京致远环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沿用一期工程排污口,类型为扩建,分类为混合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污口所在位置为清安河宁连公路高架桥北滨河大道50米东岸,坐标:33°33′19″N,119°5′26″E,所在水(环境)功能区为清安河淮安排污控制区,汇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淮安农业用水区。本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量4万t/d(工业、生活污水各占约50%),其中再生水回用1.2万t/d,新增排放量2.8万t/d,采用“预处理+初沉池+生物处理+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2万t/d,其中,再生水回用不少于3.6万t/d,排放总规模不超过8.4万t/d。COD、NH3-N、TP等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浓度分别为COD 50mg/L、NH3-N 5(8)mg/L、TP 0.5mg/L,排放污染物限值分别为1533t/a、153.3t/a、15.33t/a;重金属污染物总铜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排放浓度为0.5mg/L,排放污染物限值3.283t/a,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排放浓度为1.5mg/L,排放污染物限值为7.665t/a。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678002;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